图书馆借阅规则
一、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情报信息反馈中心,是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学术性机构,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二、本校的教职工和学生均有借阅图书的权利。
三、读者须凭本人有效证件进入图书馆。
四、讲文明、讲卫生,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,不准在馆内吸烟、吃零食,保持馆内整洁、安静。
五、爱护图书馆的一切公共设施,不借的书目如抽出后,一定按原位置顺序号排放。
六、爱护图书,妥善保管。不遗失、不剪裁、不污染、不撕页、不拆散。
七、所借书目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归还,应到图书馆及时办理续借手续,每书限续借一次,否则一律按期处理。
八、学生如丢失图书,或被教师没收,必须及时到图书馆办理赔偿手续,否则从严处理。图书馆全天对教职工开放,学生借阅时间安排在午休与放学后两个时段
具体时间: 中午11:30-12:30,下午4:35-5:30
九、教职工借阅量不超过10本,借阅期不超过120天,学生借阅为1本,借阅期不超过15天,逾期每天罚款5角一本。
十、借出图书,如遇本馆需要时,本馆随时索回,借者应予配合。